2022县卫生局度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3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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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县卫生局度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第一层次,7所中心卫生院、11所一般乡镇卫生院;

第二层次,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第三层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即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三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校、血站和新村医院(三院的部分业务工作同时纳入第一层次考核)。

二、考核项目与内容

第一层次(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考核8项14个方面内容,共100分。

1.医疗质量(20分);

2.疾病预防控制(10分);

3.妇幼保健(10分);

4.卫生监督(10分);

5.合作医疗(10分);

6.业务收入、财务管理(8分);

7.国债项目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10分);

8.行政管理(22分),其中廉政建设、医德医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各4分,职工医保、工资发放各1分。

第二层次(非建制乡卫生院):考核7项12个方面内容,共100分。

1.医疗质量(20分);

2.疾病预防控制(10分);

3.妇幼保健(10分);

4.卫生监督(10分);

5.合作医疗(10分);

6.业务收入、财务管理(10分);

7.行政管理(30分),其中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职工医保、工资发放各6分。

第三层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行政管理10项内容,每项占10分,共100分。即: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医德医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业务收入、财务管理。

三、考核时间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6月份上中旬开展年中考核;
12月份上中旬开展年末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局组成考核组和专业组分层次进行,考核标准和要求统一掌握;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现场座谈、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年中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70%。

四、考核专业组的设置与要求

(一)专业组的设置。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财务管理(业务收入、财务管理、职工医保、工资发放、民生工程)、行政管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医德医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乡镇卫生院的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7个专业组。

(二)职责与要求。各专业组要本着“实事求是、操作性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学习、研究考核方案,熟悉考核细则,做到考核内容清楚、完整,亮分标准科学、明确。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准确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糊涂分。如有考核不负责任和徇私舞弊现象,被考核单位可以向局提出异议,局纪委、监察室将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究考核责任单位或考核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项设定、奖励办法与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办法

(一)乡镇卫生院综合奖

1.7所中心卫生院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8000元、6000元、4000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1000元、800元、600元。

2.11所一般乡镇卫生院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6000元、4000元、2000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800元、600元、400元。

3.非建制乡卫生院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单位4000元、3000元、2000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600元、400元、300元。

(二)乡镇卫生院单项奖

乡镇卫生院(包括建制、非建制)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3项工作分别设单项奖,获前三名,分别奖励单位1000元、800元、600元,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500元、400元、300元。

(三)乡镇卫生院进步奖

对未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乡镇卫生院,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3项工作中取得显著进步的,每项工作评出进步奖2个,分别奖励单位500元,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

(四)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与补助方法

补助标准:中心卫生院每月2400元,11所一般乡镇卫生院每月1200元,非建制乡卫生院每月600元。

补助方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3项工作综合得分,按百分制的同比例给予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公共卫生工作补助经费一律发放到单位统一使用。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公共卫生工作方面履职尽责的,年终给予适当补助。

(五)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和市级业务奖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6000元、4000元、2000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800元、600元、400元。业务工作获市卫生局考核综合奖,奖励单位20000元,同时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
获省市级考核单项奖,奖励单位3000元,同时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党风廉政、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效能建设方面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六、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根据年中、年末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中心卫生院总分倒数第一名,11所一般乡镇卫生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总分倒数第一、二名,第一年进行重点谈话
连续两年倒数第一、二名,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三年倒数第一、二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班子其他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依据局和上级考核结果,参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

考核结果通报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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