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3-05-23 12:3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四钻井工程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

十四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十四、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钻井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进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石油开发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井位 1. 钻井施工地点:

 省

 市

 县

 乡 2. 地形图 3. 井位设计图 4. 地层构造图 二、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三、井别:

 四、钻井口数:

 五、井深结构:

 六、质量:

 1. 井身质量合格率 2. 固井质量合格率 七、价格 1. 调整井单价

 元/米,合计金额

 万元 2. 开发井单价

 元/米,合计金额

 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

  年 月 日开钻至

  年 月 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钻前准备 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
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
断层数据;
小层平面图;
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元的百分之

  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 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和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 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 钻井施工中,若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协作约定做,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其损失自理。

 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方搞会战,加快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由此乙方迫使改变施工计划,增加了各项施工费用,甲方应增付原费用5%。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办妥改变施工计划的手续。

 第六条

 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

 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以后再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四、由于甲方提供资料数据不准或没按合同约定去做,造成不合格的井。甲方除按合格井结算外,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 元。

 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期发生管内外喷冒油气、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

 ‰给乙方奖励。

 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三、钻井工程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油田合同管理部门仲裁。

 第八条

 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略)

 一、钻井施工图纸;

二、地形图;

三、井位设计图;

四、地层构造图;

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

 份。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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