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9 11:0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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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4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部明电(20XX)X号)的要求,经县政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4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部明电(20XX)X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清理范围(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四)本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二、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主体。(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县直实施部门为主负责清理,逐项提出清理意见。(二)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由本部门负责清理。三、清理原则(一)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二)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三)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四)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五)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六)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一研究,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四、清理步骤与时间安排(一)国家、省、市层面设定,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8月19日前完成)1.自行清理阶段(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清理原则,对以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
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经局(委、办)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专门清理报告并填报《县直部门清理建议表》(附件1),于8月19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2.审查形成清理建议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编办(审改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建议进行汇总研究、论证、审查,形成清理建议(送审稿),清理建议于2019年8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二)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8月底前完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由县直实施部门负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结果填报《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XX、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对不及时清理、清理不到位、影响清理结果有效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本部门专栏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清理方案,确定具体分管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倒排时间表,明确清理时限,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将清理工作的相关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附件3)。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情况,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四)鉴于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大、数量多、内容复杂,各部门要从人力及办公条件等方面做好保障。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编办(审改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派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审查阶段的工作。以上材料均上报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com?附件:1.县直部门清理建议表?????2.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3.清理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1县直部门清理建议表?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建议取消或保留理由??????????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建议取消或保留理由??????????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建议取消或保留理由??????????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此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于2019年8月19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附件2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备注:此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附件3?清理工作人员联络表?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清理工作负责人职务清理联络员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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