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04 15:30:1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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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桂政办发〔20xx〕52号文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推动健康北海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抓手,坚持“保基本、促达标、补短板、强基础”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集中财力物力,用 5 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改善县(区)、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有效增加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便性和可及程度,推动健康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距,为北海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实现“三个全面达标”,即:到20xx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25张标准;
到20xx年,全市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全面达到国家“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达到每千人口1.8张的标准;
到20xx年,全市县(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0xx—20xx年,全市计划总投入58259万元。为36个单位改善业务用房,其中乡镇卫生院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县级综合医院4所、中医医院4所、妇幼保健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所;
为 38个单位配置设备,其中乡镇卫生院 16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妇幼保健院4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所、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5所。通过“三个全面达标”,使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较好的承担起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本思路

  (一)统一规划、填平补齐。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建设规划,分年度分步骤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填平补齐、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优化布局,注重发挥项目的长久整体功能。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项目应选在方便群众就医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建设,项目设定要符合行政区域规划。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适用、安全、经济,避免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扩张。

  (三)政府主导、保障投入。坚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保障责任、监管责任。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国家补助、自治区财政投入、市县(区)安排和政府债券等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

  (四)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在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增强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能力。全市实施乡镇卫生院项目计划投资8575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14.72%,主要支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建设,并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

  达标完善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全市计划投资7665万元,按照国家建设标准支持18 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业务用房和维修改造,使床均业务用房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全市计划投资910万元,按填平补齐原则和实际使用需求,支持16 所乡镇卫生院逐步配置彩超、直接数字化 X 射线摄像系统(DR)、全自动生化仪、救护车等设备。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计划投资1222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 2.1%,到20xx年末,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其中保留设置10家。全市加快推进7家正在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xx年前全部投入使用,规划新建2家并预留城市发展需要而增加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服务范围内根据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有乡镇卫生院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三)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全市实施县级综合医院项目计划投资17957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 30.82%,支持合浦县第五人民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医院、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人民医院的业务用房建设。着力解决县域内医疗业务用房面积短缺、床位不足、床均面积不达标等问题,新增床位重点向儿科、产科、精神病、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增强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能力,具备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条件。

  (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增强中医药优势医疗服务能力。全市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项目计划投资16800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28.84%,支持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中医医院建设。着力改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让广大基层群众能充分享受到“简、验、便、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

  (五)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提升基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保障水平。全市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项目计划投资3114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5.35%,支持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妇幼保健院建设。着力解决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用房短缺,以及县域内产科、儿科床位不足等问题,重点支持与妇女儿童保健密切相关的诊疗业务用房建设,同时为这4所妇幼保健院配备急救转运车,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处置水平。全市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计划投资3101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入的5.32%,支持4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着力改善实验室等业务用房不足,为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基本能力设备配置,确保疫苗运输安全。

  (七)加强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监测能力。全市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20万元,为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银海区、涠洲岛旅游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仪、执法快检设备、实验室标准化设备等。

  五、建设计划

  根据全市一县三区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形成本行动计划的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作为意向安排,具体项目落实以印发的当年度建设方案为准。

  北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74个(建设业务用房项目36个,购置设备项目38个)。总投资58259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面积151264平方米,投资53768万元,占总投资的92.29%;
设备配置投资4491万元,占总投资的7.71%。按年度分:20xx年实施项目 3个,计划投资6871万元;
20xx年实施项目22个,计划投资6861万元;
20xx年实施项目23个,计划投资19045万元;
20xx年实施项目10个,计划投资15350万元;
20xx年实施项目16个,计划投资10132万元。为平衡年度资金安排,20xx年度和20xx年度自治区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将在项目下达后拨付。按地区分:合浦县实施项目33个,海城区实施项目9个,银海区实施项目14个,铁山港区实施项目14个,涠洲岛旅游区实施项目4个;
其中乡镇卫生院实施项目34个,计划投资8575万元。

  六、资金筹措

  本行动计划总投资582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336万元,自治区资金12620万元,市、县(区)及其他投资24273万元。所需投入资金中,中央投入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通过将项目纳入“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库争取中央资金解决,具体额度以每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准。自治区投入资金由财政厅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资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资金、自治区配套中央卫生计生基建项目资金以及增加预算解决。市、县(区)投入资金和所需配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央支持我区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xx〕75号)精神以及市对各辖区以及涠洲岛旅游区的财政体制进行筹措解决,未列入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县(区)级项目,继续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任务。县(区)政府对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体责任,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实施机制,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责任,要抓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通力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行动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
负责指导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负责提出行动计划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指导,实时评估项目推进情况,报告进展情况,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分年度筹措项目市本级财政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和五年财政滚动预算,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车辆入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做好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县区落实项目用地指标。督促各县区按分级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的原则给予优先落实,加快审查报批、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用地的置换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将医疗卫生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区做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开设“绿色通道”。

  (三)加强项目管理,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行动计划项目,在开工前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前期报批手续。全市各审批部门依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快办理。要创新项目实施机制,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制、代建制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对所需购置的医疗设备由各县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闲置浪费的原则,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组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各县、区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成立协调机构,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要狠抓投资计划的执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要实现当年开工,当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投资的 80%。实行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建立 5 年行动计划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更新。各年度根据项目成熟程度、中央及地方资金筹措额度,逐年下达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落实土地指标,保障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由县、区政府负责保障,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要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土地购置。

  (五)建立考评机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列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通过考核、督查、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按期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掌握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情况,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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